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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伴奏在歐美音樂中之發展可上溯近二百年歷史,惟在1940、50年代各國開始重視與發展「鋼琴合作藝術」,尤以美國積極將此專業所需的基本技術與知識納入大學階段之音樂教育,之後始有鋼琴合作藝術之研究所層級專業學位漸次出現。此專業在歐美被納入教育體制內,授予學位,透露出歐美對此專業與其發展市場之重視。
培育鋼琴合作藝術的專業人才實在強調鋼琴合作演奏與鋼琴獨奏本質上之不同,且鋼琴合作藝術家與其合作對象對音樂之表達成果具有相同重要性。美國學者實從1980年代開始提倡以「鋼琴合作藝術家」 (Collaborative Pianist)取代所謂的「鋼琴伴奏家」(Accompanist),試圖修正因其隨時空變遷所添附之次等、負面印象,從而正視鋼琴合作藝術家與其合作對象同等重要之地位。



台灣音樂教育在數十年的努力之下,各項樂器的教育與資源幾乎已達到和歐美各國相同之水準,然而,目前國人對於鋼琴合作藝術此專業領域的認知,仍屬啟蒙之階段,尚無法真正了解鋼琴合作演奏和鋼琴獨奏專業上之具體差別。因此,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於民國92年成立鋼琴合作藝術研究所,成為國內第一個專門研究「鋼琴合作藝術」(Arts of Collaborative Piano)及提供其相關訓練之研究所。